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

[摘要]光和時間的神話第1章第3、4節

第一章
第三節

進入相機的原始"光流"經過一系列相互作用和轉換之後,從放映機之中出現的光將取得造型與節奏。而這些造型與節奏,是由整個一套電影製作設備所賦予的,電影藝術家在這個過程之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只是在這種引申意義上,我們才適當的說,電影形象就是相機對於"觀看"對象的再現。同樣在引伸意義上,我們才能說明眼睛也在"觀看"對象。(P.38)

第四節

相機─眼睛隱喻不應當讓我們抹殺區別,但是不能因為這些區分而廢除這個隱喻。很清楚,這個隱喻的適合程度隨著比較的某些方面而發生變化。當這個隱喻適合於相機與眼睛的採光宇造型能力時,它幾乎就不適合於隨之而來的視覺世界和電影形象的生產活動。但是,它可以運用於相機和眼睛的整體功能,也就是賦予原始"光流"以最後視覺形式的功能。(P.42)

一方面是視覺藝術家沉迷於觀看行為,另一方面是藝術家對於相機的深刻懷疑,以及對於整個攝影技術過程的含蓄懷疑,因為相機和攝影術是一種泯滅激情和人為製作的觀看方式。(p.4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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