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8日 星期四

[摘要] The Social Definition of Photography §1,2

Bourdieu提出了一個問題:攝影為什麼有一種普遍同意的社會功能?他的答案是,攝影的社會用途與社會定義彼此定義。這組問與答只是Bourdieu這篇的次要論點,他更要說明的是,問這個問題何以是正當的,或謂,這個問題的正當性來源是什麼。如果以一種宣稱普遍性的美學當作正當性的來源,Bourdieu認為是有問題的,因為這種普遍性有其社會條件,這也是康德的美學未言明的預設。Bourdieu將說明,就各種美學而言,社會上存在正當性的階序。

第一小節"Ars simia naturae"指模仿自然的技藝(或藝術),攝影向來被認為是自然的忠實轉錄,Bourdieu要指出攝影之所以能忠實轉錄「自然」,只是因為攝影的社會定義是如此定義它的。

第二小節「模仿藝術的技藝(或藝術)」分析攝影「是什麼」。攝影是「以觀點的法則表現空間的約定成俗的體系」,而且「其諸多社會用途自始就被指為『寫實的』且『客觀的』」,是一種「自然的語言」。但Bourdieu認為,看似任意決定的觀點,其實有脈絡可循。(74)至少在通俗攝影中,攝影師框取世界的範疇與優劣判準,來自過往的藝術;不依循這些正典的攝影作品,往往不被欣賞甚至直接被拒斥。(75)

然而通俗攝影的時間面向中含有更深刻的矛盾:就Benjamin的觀點言,攝影捕捉了事物因稍縱即逝而不得察知的各方面(aspect),具有鎔銷實在的堅實性的能力;但通俗攝影卻消除了攝影中的意外及其消解實在的能力,因為通俗攝影將其自身「定格」/世俗化(temporalizing),只拍攝莊嚴的、不變的事物,將之固定在平面上。這種作法正使攝影對象的社會意義顯得永恆。(76)

是故,在一種素樸的寫實主義看來,攝影這種模仿自然的技藝其實模仿著藝術,藝術使攝影「自然地」模仿自然。「使攝影約定成俗地成為現實主義的保證之際,社會只是以套套邏輯式的確定性確認自身:一幅出自實在的、真實再現客觀性的影像的確是客觀的。」(77)

沒有留言: